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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在焉"的林技员

2023-03-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数:940

“因为我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一个又一个问题的发生,这次处分给了我深刻的教训。”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时,该市新塘边镇林技员郑某某后悔地说道。

此前,派驻江山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郑某某在担任新塘边镇林技员期间,不按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问题。对此,该纪检监察组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2012年11月,郑某某在为某公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误将准备采伐的“樟坞山”山场名称打印成新塘边镇另一处山场名称,并在未核对的情况下将错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提供给该公司办事员。直到次月该公司要求办理林木运输证时,郑某某才发现林木采伐许可证打印错误。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当时有没有采取什么补救措施?”随后,派驻江山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找到郑某某,向其当面了解情况。

“是我当时疏忽了,没有仔细检查就直接将打印出来的该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二、第三联交给他了。”郑某某坦言,在发现问题后,他便直接联系了江山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当得知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内容不能更改后,他就在错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第二联上备注了原来“樟坞山”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相关内容。

一次失误尚有“挽救”余地,但随后的事情便让郑某某“躺平式”的作风问题暴露无遗。进一步谈话发现,郑某某曾到“樟坞山”采伐现场检查,并发现“樟坞山”对面的“大水尖老山”部分区域存在林木被滥伐的情况。

“滥伐林木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发现这个问题后,你是怎么处理的?”派驻江山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严肃地问道。               

“当时在现场时没有去深入了解林木被滥伐的情况,而且回到镇政府后,我也没跟分管领导汇报,之后再也没有去这两处山场检查。” 郑某某回答的声音逐渐变轻,并自责道“这些原本就是我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但是我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真是太不应该了!”

2022年12月,因不正确履职问题,郑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涉案2名公安民警也因在“大水尖老山”林木滥伐案件中存在渎职问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派驻江山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部分乡镇林技员工作不踏实、作风漂浮等问题,向市林业局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以案促改,完善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林技员的业务培训、履职指导及教育管理监督,切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服务好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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