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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1-12-1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数:1209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楼塔镇楼英村原报账员孙叶苏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2年11月至2019年8月,孙叶苏在担任楼塔镇楼英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虚报冒领公益林补偿金9805.01元。直至2019年8月被群众举报后,孙叶苏才将该笔补偿金退还。2021年3月,孙叶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进化镇新江村原村委会委员孙国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2年,孙国灿在担任进化镇新江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分管失地养老保险指标办理的职务便利,将村民蒋某某购买失地养老保险指标款2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未交入村集体账户。直至2021年4月,经组织谈话后,孙国灿才将该笔款项退还至村集体账户。2021年5月,孙国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区住建局下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安置房事务科科员吴光明等人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吴光明(非中共党员)在担任原区城乡一体办安置科科员、原区住房保障中心安置科科员、区住房保障和房管中心安置房事务科科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安置户资料审核、安置政策指导和把关等职务便利,为多名征迁安置户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违规收受征迁安置户俞某某、沈某某、汤某某、朱某某所送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00元。同时,吴光明和该中心副主任姜灿明、安置房事务科科员张亦锋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的问题。2021年10月,姜灿明、张亦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11月,吴光明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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