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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2021-12-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数:245

近年来,杭州市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天网”“猎狐”与“打虎”“拍蝇”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不断完善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工作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无论逃往哪里、无论躲在何处,都要一追到底、决不放弃。2017年12月1日,在外逃3264天后,“百名红通”第78号周骥阳在辽宁大连被缉捕归案,这也是杭州第一名被追回的中央追逃办“百名红通人员”。

周骥阳的归案,是杭州市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追赃体制不断健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大重要战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追逃的‘四千’精神”,杭州市追逃办负责人如是总结。

“天网”行动启动以来,杭州市高度重视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成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追逃追赃工作;市监委成立后,专门设立追逃追赃室,履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职责。原先发散的职能、分散的力量被聚集起来,一改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了全市“一盘棋”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格局。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对重点案件实行专人专班、一案一档、挂图作战,翁跃年、周骥阳、袁国方、莫佩芬、王晓平、韩墨等一批外逃人员先后被缉捕或劝返归案。从2015年“天网行动”启动至2020年底,全市共追回外逃人员12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人,实现杭州市“百名红通”清零目标;追赃挽损约4千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杭州市县两级追逃办和相关职能单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追逃劝返工作,审慎稳妥做好归案“后半篇文章”。“我们要确保既把人追得回来、又能把案件办成铁案,既体现法律的权威、又增强追逃追赃的综合效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杭州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追得回”,还要“防得住”。杭州市在不断推进重点个案追逃工作的同时,着力从制度规范上夯实防逃工作基础,推动各级党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共同扎紧织密防逃的“篱笆”,全市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零外逃”,切实做到了追逃和防逃两手硬、两战赢。

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上,陆续出台了出国(境)审批、证照集中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出台《杭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对8类重点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同时,严格规范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将监督范围由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干部延伸;积极推动关口前移,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对案件当事人和重要案件的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外逃,在执纪审查、巡察、审计等关键环节,对重点人员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科学设置防逃程序;监察法出台后,探索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防逃体系,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领域,扎紧新增监察对象的防逃“防火墙”。

在全力减存量、遏增量的同时,社会和公众统一关注关切的追赃工作也同样没有放松。监委协调公安、司法机关采取法律手段、穷尽法律措施积极开展追赃,“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案件追赃500万元;“红通”人员袁国方案件通过及时查扣违法犯罪所得、法院判决罚金等方式,追回其违法犯罪所得及孳息1300万余元……

“从杭州层面看,不敢逃的震慑已初步形成,不能逃的‘天网’正在覆盖。”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逃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清廉杭州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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