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办案场所的一间办公室里,来自庆元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叶波正在核验一叠程序文书。这次,叶波既是审查调查组成员,又多了一个身份——案件项目主管。他担任的这个特殊身份,还要从2020年6月出台的《庆元县监委重大案件项目主管制实施办法(试行)》说起。
叶波(左一)正在审核审查调查组出具的文书
“以前,审查调查组组长就像大管家,办理案件习惯‘一肩挑’,精力往往更多放在案件突破上,在程序、文书的把关上,投入精力较少。”庆元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叶肖峰介绍,“2020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一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活动,借此机会,我们思考并探索以‘项目化管理’的办案模式优化审查调查力量,使审查调查工作全程可控,更加规范高效。”
“重大案件项目主管制”以项目化管理的理念、体系、流程和方法,将职务犯罪案件转换成包含“决策、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移交和后续监管”等7项内容的“项目包”。案件项目主管与审查调查团队成员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案件查办的全部流程。“在重大案件查办中,项目主管扮演‘联络员’‘审核员’和‘监督员’的角色,履行程序审核、工作提醒、内外衔接、文书查验、安全监督、后续跟进等工作职责。”叶肖峰表示。
一本手册+一张流程图+一套文书模板,履职有章可循
“即使是第一次接触案件的新手,只要‘按图索骥’,跟着操作手册去监督案件查办全过程,心里也不犯怵了。”叶波介绍。
项目主管制的实施建立在一套规范、高效、可操作的程序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依托《庆元县监委重大案件项目主管操作手册》,项目主管在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图、44份报告文书模板的指引下,对各类报告的起草制作、文书开具、管理及使用及时审核,对各类证据的取证途径、手续及程序要求进行核验,确保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各项监察措施,规范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审核员+监督员+联络员,多重身份护航案件质效
“叶波,你和外围调查组联系一下,尽快核查这张清单上罗列的问题。”按照审查调查组组长的指示,作为案件项目主管的叶波第一时间联系外围组,落实了该事项。
项目主管不仅充当程序文书的审核员和办案纪律的监督员,而且还是审查调查外查组和谈话组的“专职传手”,在把谈话讯问组的进展情况及取证需求及时传达给外查组的同时,将外查组获取的最新证据信息及时传送给谈话讯问组,实现内外线专人即时对接。同时,项目主管实时掌握审查调查组与案管室、审理室工作配合情况,对工作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助解决,确保审查调查组第一时间执行案管工作要求,审理室能提前熟悉案情、审核把关事实依据、沟通案件定性,形成对接顺畅、沟通有效的协作氛围。
指定+考评+运用,干部成长轨迹留痕
项目主管实行“一案一指定”。在案件启动前,由承办科室从案情特点、业务水平、干部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从全县审查调查业务骨干库中确定人选。“2020年初,我县根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组建了一个由‘骨干梯队’和‘后备梯队’组成的审查调查业务骨干库。”叶肖峰说,“项目主管的指定,既是从案件查办的需求出发,也是从培养干部的角度考量。既让成熟的办案能手推动案件规范化查办,也创造机会让有潜力的纪检监察干部投身一线,经受锻炼。”
2020年以来,庆元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留置案件均由年轻干部担任项目主管。“既熟悉了办案流程、文书,又锻炼了胆识,自己平时欠缺的沟通协调能力在一次次工作对接中得到了提升。目前这些案件的顺利查办,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参与感和成就感。”在提起担任项目主管的经历时,叶波如是总结。年终,县纪委县监委将对项目主管进行“一案一考评”,其履职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现在有项目主管从旁监督和协助,案件查办的规范化问题得到了解决,我更能集中精力搞案件突破了。”担任某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审查调查组组长由衷感叹。
“‘重大案件项目主管制’的落地有效地推动了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也为年轻干部成长锻炼提供了重要抓手。以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以高素质干部队伍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庆元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